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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发明 专利申请 (10)申请公布号 (43)申请公布日 (21)申请 号 20221083427 7.9 (22)申请日 2022.07.14 (71)申请人 华北电力大 学 地址 102206 北京市昌平区朱辛庄北农路2 号 (72)发明人 王庆华 朱彦恺 高丹 房方  刘吉臻  (74)专利代理 机构 重庆百润洪知识产权代理有 限公司 5 0219 专利代理师 刘泽正 (51)Int.Cl. G06Q 10/06(2012.01) G06Q 30/02(2012.01) G06Q 50/06(2012.01) G06F 17/10(2006.01) (54)发明名称 一种用于发电侧的碳减排与碳交易决策方 法 (57)摘要 本发明涉及碳交易技术领域, 包括一种用于 发电侧的碳减排与碳交易决策方法; 首先进行企 业内部投资基本假设, 再进行建立发电企业内部 投资决策模型, 模型构建, 计算投资临界点; 和对 外部交易基本假设, 建立不同情景下交易决策模 型; 建立不合作模式情景下的交易决策模型; 建 立发电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的合作模式情 景下的交易决策模型, 最后计算得到利润, 本发 明通过对比发现, 发电企业应当和管理成本较低 的节能服务公司进行合作, 从而提高收益, 如果 市场中存在多个节能服务公司, 应 当与其信息互 通, 多方合作, 这样可以增加碳排放权交易量, 从 而提高总利 润。 权利要求书5页 说明书7页 附图1页 CN 115204680 A 2022.10.18 CN 115204680 A 1.一种用于发电侧的碳减排与碳交易决策 方法, 其特 征在于, 具体按以下步骤执 行; S1:首先进行企业内部投资基本假设; S2:进行建立发电企业内部投资决策模型; S2.1:模型构建; S2.2:计算投资临界点; S3:对外部交易基本假设, 建立 不同情景 下交易决策模型; S3.1:建立不合作模式情景 下的交易决策模型; S3.2:建立发电企业与节能服 务公司之间的合作模式情景 下的交易决策模型; S4:计算得到利 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发电侧的碳减排与碳交易决策方法, 其特征在于, 在 步骤S1中, S1.1:假设1以发电企业进行经济性分析, 发电在投资低碳化技术之后, 企业最早在t=0 时进行低碳 化技术投资, 且低碳 化技术带来的碳减排 率为 δ; S1.2:假设2发电月发电量W, 电价采用市场化交易价格, t时刻碳交易预测价格为且服从 几何布朗运动, 满足如式(1); DP(t)=φP(t)Dt+θP(t)DM(t)     式(1) 其中, 漂移系数α 为期望增长率, 且满足0≤α ≤r(r为无风险利率, 由资本市场平均收益 率代入计量); 方差β 表示碳价 预测误差率, 且有0≤β; DM(t)为标准维纳过程的增量, 且有DM(t) ~N(0,Dt); S1.3:假设用户在碳交易过程中普遍存在对低碳电力的偏好, 企业在投资低碳化技术之 后电价会有所上升, 设电价的变化率为 ε( ε ≥0), 且 ε与 δ 成正比, 则有 ε=λ δ, λ表 示电力用户 对低碳化技术的偏好系数。 采纳低 碳化技术后单位电价p=(1+λ ε )p0, p0为不投资低碳化技 术时的电价; S1.4:假设发电企业的碳减排成本会随着减排率逐步提升而加速上升, 可假设发电企业 投资低碳化技术的投资成本为 为碳减排成本系数, 投资低碳化技术带来的 减排率δ=Δe/e0, Δe为投资低碳化技术后度电碳排放量, e0为投资低碳化技术 前度电碳排 放量。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发电侧的碳减排与碳交易决策方法, 其特征在于, 在 步骤S2.1中, 当发电企业在t时刻投资低碳 化技术, 则企业获得收益净现值如式(2); 其中, 则碳 价的期望值如式(3) 其中, 为t1时刻的碳价, 且t1≥t, 代入式(4 ‑17)得到发电企业投资低碳化技术后投资 收益期望价 值函数如式(4); 权 利 要 求 书 1/5 页 2 CN 115204680 A 2式中, 为发电企业投资低碳化技术后获得的碳减排量市场价值对应的净现值; 为为发电企业投资低碳 化技术后获得的电价收益对应的净现值; S2.2:计算投资临界点; 发电企业投资低碳化技术后投资收益期望价值为正值时, 即EV(t1)>0; 得到当 时 , 发电 企业投资低碳化技术能获得收益 ; 同理可得当 时, 发电企业投资低碳化技术不能获得收益, 存在一定的投资风 险; 当 时, 此时为投资低碳化技术与碳交易收益的临界点, 既没有 收益也没有投资损失。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发电侧的碳减排与碳交易决策方法, 其特征在于, 在 步骤S3中, 假设发电企业向第一节能服务公司支付的碳排放权价格为 发电企业向第二 节能服务公司支付的碳排放权价格为 分别为第一节能服务公司、 第二节 能 服务公司在碳金融市场的交易价格, 则其关系应满足 其中ηM、 ηN分别为发电企业支付给第 一节能服务公司、 第 二节能服务公司的管理费系数, 即 节能服务公司的利 润率; 假设节能服务公司在市场中以 价格获得的的碳排放权配额量为wM、 wN, 则有 假设发电企业只有在减排成本大于交易成本时, 发电企业才会参与市场进行交易, 即 发电企业投资低碳化技术的投资成本CA大于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碳排放权价格为 此时发电企业利 润为 则发电企业A的利 润如式(4): 假设第一节能服务公司和第二节能服务公司的管理成本分别为cM、 cN, 且cM>cN,设他们 的利润分别如式(5)和式(6); 所以, 发电企业和第一节能服 务公司、 第二节能服 务公司的共同利 润为如式(7); Q=QA+QM+QN      式(7)。权 利 要 求 书 2/5 页 3 CN 115204680 A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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